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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保费犯了贪污罪原物价局一干部被判刑11年

2000-04-19 来源:生活时报 丰台区法院 谢怀斌 我有话说

“杨进裁了,一头栽进大墙内,罪有应得,谁叫他见钱这么亲呢?”这是日前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宣布判处他有期徒刑11年后,旁听群众的一番议论。

原丰台区物价局干部杨进(男,40岁)与他人合伙组建了一个“北京中保安联信息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中安公司),并为该公司负责人,掌管财务、业务大权。既在物价局上班,又兼顾其公司各项业务,真是忙的不可开交。1997年3月,杨进以其中安公司名义与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支公司(以下简称中保西城公司)签订了委托保险代理合同,为中保西城公司代收保险费。合同签订后,即于当年的3月、11月和1998年的3月,将收取的保险费计202837.51元截留入至其中安公司帐上。不久公司解体,公司全部帐目又被杨进销毁,保险费全部被杨进侵吞。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进系国家工作人员,又是受国有中保西城公司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侵吞保费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继续追缴其非法所得的2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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